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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9/22
- 違規日期
- 2020/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前處理貯槽(T01-1):氫離子濃度指數(5.6)超過許可登載範圍(0.5-2),化學需氧量(3770mg/L)超過許可登載最大值(200mg/L),鎳(680mg/L)超過許可登載最大值(500mg/L)。廢水貯槽Ⅰ(T01-2):氫離子濃度指數(5.7)超過許可登載範圍(1-5),鎳(715mg/L)超過許可登載最大值(100mg/L)。曝氣槽(T01-3):氫離子濃度指數(7.1)超過許可登載範圍(1-5),銅(3.41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3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0月26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及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五、一九一之二七、一九一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什股路一九一之二五、一九一之二七、一九一之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