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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20/0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河路一段1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7條規定,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區採設置阻隔牆,惟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二)廠內供車輛通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及粉塵堆積,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三)廠區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設備,惟沖洗設備管線破裂無法正常操作、且出入口及聯外道路未有效清洗且出入口及聯外道路未有效清洗,致出入口及鄰近路面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10點。(四)查核時現場進行粒狀物搬運作業,惟未採行規定之防制設施,違反逸散管辦第7條,記缺失10點。(五)綜上,該次稽查作業缺失記點合計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28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河路一段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河路一段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