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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文號
23-107-04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4/16
違規日期
2018/03/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新竹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脫水機改善工程」,經稽查發現該工程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物料堆置無防制設施、工地出入口無防制設施加壓清洗設備未安裝無法操作,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新安路二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東區園區一路4號
統一編號
041770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