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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2005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2樓脫模機冷卻水,因部份廢水未妥善收集而經由廠區雨水道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惟貴公司未於本件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及並未採行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月18日前),檢具2樓脫模機冷卻水停止疏漏至廠內雨水道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二四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二四二號
統一編號
22083855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