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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銘鏗畜牧場

文號
40-112-05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5/07
違規日期
2023/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溪湖鎮二溪路xxxx號從事畜牧業,惟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本局於場區周界外巡視,確實有豬糞流出場外排水溝內,案經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大突里二溪路大突巷一○之三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10-33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