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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違規日期
- 2024/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二廠)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鎳:1.95mg/L (限值:1.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請貴公司(二廠)於113年3月29日前檢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項目)及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三○一巷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