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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10
- 違規日期
- 2016/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位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三路31號從事化學製品製造供應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1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其他酚及化合物製造程序(180199)之原料-活性碳(190217)實際上有使用惟未申報使用量,且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亦未申報產生量;另查105年11月至106年2月鍋爐蒸氣產生程序(000001)之原料-其他燃料(170399)誤申報至其他(000099),前開內容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1日現場督察確認屬實;另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辦理網路申報自主勾稽時,亦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至108年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000000)之廢棄物-廢耐火材(D-0501)產出、貯存、聯單無法質量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貴公司彰濱廠確依規定申報。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三路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