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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欣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1-108-06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22
違規日期
2019/05/15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飲用水設備未定期檢測,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17之1號
統一編號
5389681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