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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違規日期
- 2022/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經查貴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所投入使用之氫氧化鈉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廠區內S-01貯留槽設施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巡視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發現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貯存區未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等相關防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製程代碼000004之原料360001(自來水)於111年5月至9月使用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10%,另廢棄物D-1506(廢(污)水pH值介於6.0-9.0)於110年12月、111年4月及8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