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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文號
41-112-11018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07
違規日期
2023/10/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署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23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龍崗段1063-1地號
統一編號
037324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