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文號
- 41-112-11018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違規日期
- 2023/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署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及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致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廢棄物(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照片1式)。限改日期:112年11月2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龍崗段1063-1地號
- 統一編號
- 0373240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