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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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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4/03/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承攬「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板新24,000立方公尺清水池新建工程(110峽拆字第158號)」(F09A9215),經查貴公司於110年9月29日至111年3月9日期間共申報5筆聯單,總計151.84公噸(約254米,未實際清運249米),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清除至事業以外,未覈實申報廢棄物資料與實際清理情形並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再利用者(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收受狀況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3.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七○之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段369、3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