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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違規日期
- 2020/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22日配合執行「109年事業定期檢測品保稽核計畫」,會同三普環境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於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排放管道(P301)採樣,貴公司配合度良好。經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方法「排放管道中氮氧化物自動檢測方法-氣體分析儀法(NIEA A411.75C)」檢測氮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102 ppm,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為100 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