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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志住宅新建工程
- 文號
- 30-107-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6日至台端「劉信志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已竣工完成,且未依規定向本局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港子埔段中坑門小段一○三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下厝路11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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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