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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違規日期
- 2024/11/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查獲貴公司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移除鍋爐燃料油槽不慎致油桶破裂(油槽半徑90公分,高度308公分,總體積約7.83立方公尺),槽內殘油由廠區溝渠排出至道路側溝匯入雨水下水道箱涵後,進入三爺溪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9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6日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06),限期改善至113年11月6日,本局於113年11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