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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清源畜牧場

文號
30-108-08002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8/19
違規日期
2019/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7,11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畜牧場未完成107年第2期(7~12月)水污費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108年2月20日、108年3月19日),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111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第11條第8項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五鄰三四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頂福里五鄰三四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