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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南投市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13-010004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4/01/04
違規日期
2023/12/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4日至南投縣南投市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專案稽查作業,發現該中心位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府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信義街三六六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信義街三六六號
統一編號
616048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