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30058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違規日期
- 2019/1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至本市前鎮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 發現貴公司(位於前鎮區漁港南一路27號) 大門口前左方排水溝下方有不明廢(污)水排出,人員立即於現場取樣化驗結果: 懸浮固體104 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449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09 mg/L(標準限值: 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經循線發現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所產生,惟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操作,逕自從原廢水池用抽水馬達排放至廠區外大門口旁下方雨水排水溝,污染水體,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二五、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