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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養豬場

文號
30-099-10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0/11
違規日期
2010/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0年1月11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改日期:100年01月1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崙段575、575-1、548-1、57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