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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0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02
違規日期
2019/06/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0-02),查核時製程設備除噴砂作業區(E202)未運作,其餘污染源及防制設備皆正常運作中,核對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洗滌塔(A204)許可證核定換水量為0.9~2.7立方公尺/月,洗滌液流率為4.8~6立方公尺/小時,惟查108年5月實際換水量為0.3立方公尺,108年6月13日洗滌液流率為7.4立方公尺/小時,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許可核定壓降為30~200mmH2O,惟查108年5月15日至108年6月21日壓降均小於許可核定值。綜上,前揭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均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六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六二號
統一編號
523590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