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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40
- 處分日期
- 2023/10/24
- 違規日期
- 2023/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K-01*8)、營業半拖車(車號:HBA-00*9)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雖隨車持有載明 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018455),惟清運日期及時間皆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二八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200巷3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