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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違規日期
- 2023/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3日派員至貴商行稽查,貴商行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六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稽查當下作業中,經查貴商行之固定染源設置許可證申請中,貴商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仍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變更後,應檢具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及取得操作許可證,並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塭港村塭港二四之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大槺榔3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