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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澄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9-1104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23
違規日期
2020/09/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管組織下住戶排出之一般垃圾內,參雜玻璃容器、紙容器、塑膠容器、保麗龍容器等資源垃圾及廚餘,明顯一般廢棄物未依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廚餘之方式分類,分別交付回收、清除,有混併一般垃圾交付本局垃圾車清除之情事,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仁東街六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仁和里仁東街63號前(即貴會交付一般垃圾清除處)
統一編號
1701887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