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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33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52-02)操作許可證,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其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頻率已於112年5月4日經本府以府授環空字第1120166105號函同意變動檢測頻率,由原每季1次變動為每年檢測1次,查貴公司前次檢測時間為112年1月30日,本次應於113年1月30日前完成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本次檢測日期為113年4月12日,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定期檢測。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41號設廠,領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52-02)操作許可證,該製程係屬石化製程,查貴公司前次執行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日期為112年1月30日,屬112年度第1季檢測,後於112年5月4日經本府以府授環空字第1120166105號函同意變動檢測頻率,由原每季1次變動為每年檢測1次,爰貴公司應於113年第1季期限前完成113年度年檢,惟貴公司本次檢測日期為113年4月12日,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定期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六路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