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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6/20
- 違規日期
- 2023/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甲車:【曳引車車號:KLL-5555,半拖車車號:HBC-9999】;乙車:【曳引車車號:KLM-9999,半拖車車號:HBD-8788】);丙車:【曳引車車號:KLF-7777,半拖車車號:HF-999】)3輛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甲車:【曳引車車號:KLL-5555,半拖車車號:HBC-9999】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