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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違規日期
- 2021/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類別6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5)貯存設施,依據水污法第33條第2項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貴事業應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4個月之紀錄,惟至110年1月31日前(110年1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截止日順延至110年2月1日)貴事業尚未完成申報,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一段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一段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