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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45
- 處分日期
- 2019/05/17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市大寮區磚子磘段2513、2514、2515地號等3筆土地(大寮區江山路96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4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771-1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英里八德路一八五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磚子磘段2513、2514、2515地號等3筆(大寮區江山路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