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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違規日期
- 2021/0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四周無設圍籬、堆置廢電子電器,由於廢電子電器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稽查當時初步估算整體堆置廢電子電器回收作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且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及本縣登記資料,該址並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又現場堆置廢電子電器而廠區四周未設圍籬、未設截流溝、廢電子電器未分區貯存及標示種類名稱、廠區未設置消防設備、未有足夠遮雨設施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楊厝巷七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廖厝里楊厝巷七二之一號(後方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