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80055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7/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油庫)(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港油庫)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98-00號),依據許可證核定內容,原物料丁酮核定量為2000公噸/年,惟貴公司(台中港油庫)105年丁酮年用量為6108.415公噸,超出許可核定量10%以上,且貴公司(台中港油庫)於105年及106年未依許可內容自行儲放911醇、乙酸乙酯、對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甲醇、二乙二醇丁醚、光阻稀釋劑及異丙醇等非屬許可證核定之物料,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日前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長安東路二段九十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