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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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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6/07
- 違規日期
- 2021/0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五金批發業,於蝦皮賣場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應具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指定電池(GP超霸23A鹼性電池 遙控器電池 一次性電池 鈕扣電池)並於110年2月18日販售開立電子發票在案,經本局於110年5月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貴公司表示係於大陸購入販售,目前未有向本局申請輸入確認文件字號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售」公告事項三(一)及(三)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西路一六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西路16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