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10-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違規日期
- 2022/10/0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年3月11日(88)環署綜字第0015133號函公告審查結論,並以99年5月12日環署綜字第0990042805號函修正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後經本局111年10月28日環綜字第1110128736號函同意修正備查「中信學校財團法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案。按前揭環說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之營運階段環境監測項目,污水處理廠放流口之水質監測項目「溶氧」、「氨氮」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貴校111年10月7日中信訓總字第1110007014號函所提「111年度上半年環境監測報告」污水處理廠放流口之水質監測執行日期分別為111年3月10日及111年5月25日,惟111年5月25日之營運期間水質監測項目漏測「溶氧」、「氨氮」等2項,後於111年7月14日補測,未符旨揭環說書相關書件內容之監測頻率,明顯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3D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塭里八鄰台江大道三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塭里八鄰台江大道三段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