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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0年12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10124322號裁處書依法告發處分在案,並限期 110年12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今(27)日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仍未依規定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5002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