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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紙製平板容器商品之輸入業者,屬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及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範圍」之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責任業者,業已於112年8月25日完成責任業者登記,應於完成登記後二個月內完成標示容器本體來源標誌,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26日派員查核,經查該公司商品:札幌一番 寶可夢醬油拉麵、札幌一番 寶可夢海鮮杯麵皆為紙製平板容器商品,惟未依規於其容器、包裝或標籤處標示容器本體來源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完成標示容器本體來源標誌。限改日期:114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4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松竹路二段三四巷一六弄一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南興三路29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