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愛順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愛順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5/26
違規日期
2025/04/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保保護局於114年4月10○○經營之畜牧場查察,查該場搭排有效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屆期且未重新申請,稽查當時該場運作中,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綺湖段三一○、三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綺湖段310,3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