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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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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6/07
- 違規日期
- 2023/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勾稽109年1月至112年2月期間,發現廢氣處理程序之非有害集塵灰(D-1099)僅109年4月申報產出0.985公噸及111年7月產出1.43公噸,其餘皆未申報;另109年1月至112年2月期間,於再利用申報發現營運紀錄收受量皆明顯低於廢鋁使用量,且再利用申報與廢棄物月產出申報之每月廢鋁使用量均相同,無法確認廢鋁其他來源及數量,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確實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四八巷四○、四一、四五、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四八巷四○、四一、四五、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