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1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1/15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營運中,由貴公司員工陪同至事業廢棄物貯存場查核,經比對廢清書區配置圖,未見有R-1702廢食用油貯存區,近廠區出貨平台旁擺設多桶垃圾子車,未依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規劃擺放,前開行為未依核准之廢清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1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八七號A棟及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