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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06
- 違規日期
- 2024/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中,未每月申報原物料自來水每月使用量及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產品之其他鐵金屬、聚丙烯及聚乙烯混合物等2項,未申報產品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資料。二、將收受廢電線電纜貯存於廠外(苗栗縣頭份市廣興段844之1地號旁鐵皮屋內),與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合,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