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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坤婦幼醫院

文號
40-112-06005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14
違規日期
2023/02/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二)許可病床數在50床以上之醫療機構。…」,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先予敘明。2.本局於112年5月31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管制編號:H51A0942)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1年11月30日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醫療院所病床使用狀況,病床數合計為55床,且廢清書登載手術(開刀、生產)醫療作業程序(860003)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廢尖銳器具(廢棄物代碼:C-0504)〕、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廢棄物代碼:C-0513)、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依前揭規定應設置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再查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427007)申請書件,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2年2月3日離職,惟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報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一二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一二九號
統一編號
0989095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