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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違規日期
- 2018/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41號從事其他基本金屬鑄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7年5月2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E317人工震碎作業區設置2部震碎機,其排放管道未連接到A016袋式集塵器,且A016袋式集塵器未設置抽風馬達;另A017袋式集塵器、A018袋式集塵器之集塵灰未有效收集,致集塵灰落下時揚塵逸散,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M01製程於107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