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10025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0煉鋼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1-08號),查核時該製程之主集塵洗滌器(AH02)至其他廢氣燃燒塔(AH07)間連接處產生大量煙塵逸散(前端轉爐EH29及EH30與主集塵洗滌器AH02運作中),顯示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