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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6/08/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50號),前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離職,於105年5月13日向本局申請由貴公司負責人暫時代理,經本局核准代理至105年8月11日止,惟未於代理期限屆滿後,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報請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