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9月13日執行稽察,現場查核時於T01-1廢水調整池採樣一組送驗,採樣檢驗結果pH值6.3與許可範圍3.5~6不符、鎳檢測值69.9mg/L超出許可登載限值12.6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檢具符合原許可登 記事項水質檢驗報告書證明文件暨及符合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書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40021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