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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9/0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8年2月11日16時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業者係從事農產食品加工之行業,於107年6月20日雲縣環水許字第01791-04號取得雲林縣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期間為106年9月24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止。2.本案會同業者至該廠雨水排放口(RD02),稽查時該廠因地基掏空,致使廢水疏漏排放至溝渠,因該公司未於三小時內通報及現場亦未進行緊急應變處理。3.本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4.稽查時業者配合度良好,及採取緊急應變處理其廢水未有疏漏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一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有才村有才1-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