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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違規日期
- 2021/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24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見有設置破碎機1台、磁選機1台,並有廢破碎裝潢木板及廢木頭堆置情事,查貴公司未通過廢木材(R-0701)再利用身分檢核,逕行從事破碎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再利用種類及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二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三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3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