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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食品行

文號
40-114-03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06
違規日期
2024/11/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前於113年8月1日會同衛生局及相關局處前往臺端(即元亨食品行)位於本市大溪區光明里齋明街62巷95號(1樓)廠房稽查,該廠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稽查時該廠燃木鍋爐作業中,其燃木鍋爐使用之燃料係業者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同年11月14日再次至臺端廠房稽查,稽查時燃木鍋爐作業中,其使用之燃料來源係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仍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營運 ,擅自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光明里齋明街六二巷九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62巷95號
統一編號
9156295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