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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8/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16日執行貴公司低硫燃油儲槽(T001)之油品含硫量採樣作業,送驗檢測結果含硫量為0.6wt%,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限值標準,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未先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燃料機具。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福德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福德村福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