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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文號
20-106-07003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19
違規日期
2017/04/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進行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調整池工程第一期工程,現場缺失有(一)物料堆置區未設置防制設施,計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鋪面未灑水清洗,計缺失4點(三)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累計缺失達1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320巷內
統一編號
445026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