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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19
- 違規日期
- 2025/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陳情至現場稽查,並會同工地主任現場稽查時態度良好。2.本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缺失項目: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查核缺失記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3.經查該工區查核缺失項目內容:土方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4.已告知業者及承包商請儘速依查核缺失改善並落實各項防制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海豐崙溪海豐崙一號護岸及八德一號堤防改善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