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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違規日期
- 2019/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8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0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萬興廠)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五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245巷5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