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自來水管配管工程作業(作業地點:本縣五結鄉利工段186-44地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配管工程作業過程中,因未設置有效容積之沉沙池,將工地內作業中未妥善處理之營建廢料及污泥(混濁黃色污泥水)逕自排放棄置進道路旁雨水溝,經利澤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大坡路一段二七二巷二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186-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