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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120152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8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承攬除草工程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人員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使用吹葉機致噪音情事,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10項:「於本市行道樹、中央分隔島及本市轄管公園等全日禁止使用吹葉機致妨礙安寧」之規定;嗣後貴公司於上述時段施工作業時,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為之,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停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一五九巷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上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